有感于四川崇州 2 岁小女孩被狗咬,伤重住院,以后再碰到不文明养犬的马上举报,让其付出被罚 2000 元的代价
你好,今天聊一下安全文明养犬的事。
大概北京时间 16 日早上 8 点多,在四川崇州发生了一起黑狗袭人事件。
上面有视频,你可以看一下。我看了之后,非常气愤。妈妈带着两岁多的女儿从居民楼里出来,一条黑犬——确切地说是一条罗威纳犬在楼下已等候多时。
见母女二人出来了,黑犬上去就咬,并且专挑人类幼小袭击。不要质疑妈妈保护儿女的决心和勇气,如果你看了视频就会发现,母亲在手无寸铁的情况下,已经在想方设法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保护女儿。我相信,妈妈当时的想法是:“狗你有种冲我来,不要伤害我女儿!”
短短两分钟,悲剧就发生了。事后经医院检查,小女孩周身有 20 余处伤口,最长的一处竟然有 8 公分长。8 公分什么概念,那相当于一个成年男子中指的长度。
经医院抢救,小女孩终于脱离生命危险了。若不是周围刚好有一个持墩布打扫卫生的大妈,及时加入保护人类幼崽的战斗,用拖把逼退黑狗,后果可能更加严重。
我看过视频,震惊坏了!
这烈性犬袭人,毫无征兆,且似乎又毫无理由。视频中那条黑狗就像与小女孩有数世仇怨一样,上来就干,且完全忽视了成人妈妈的在场。
我是今天在报纸上看到这则报道,然后在网上查视频观看的。看视频之前我很好奇,在有成人监护的情况下,小孩怎么可能被恶犬伤害得那么严重。
看过视频之后,我不再有任何怀疑了。换作其他任何一位妈妈,或者奶奶,都有可能发生类似的不幸。
重点是,如何防范?
报纸上给出的建议更加让我吃惊!
那篇报道的作者说,当我们在户外遇到烈性犬时,要注意躲着它走。
这里插一句,什么是烈性犬?有些读者可能不了解它的定义,在北京身高 35 厘米以上就是烈性犬。35 厘米大概就是一尺的距离。
现代狗主人一般会给狗束一条伸缩绳,这种绳子在狗跑远时可以自动伸长,狗离得近时又可以自动伸缩,着实很方便。
这不等于没拴绳嘛?!
但不能不拴!我查了一下,北京自 2016 年就出台文明养犬条例,带狗外出遛弯必须束绳,被发现不拴绳将可能被处以 2000 元罚款。
但是狗拴了绳就不舒服,狗不舒服,狗主人可能也不舒服,一是心里不舒服,二是手里始终拽根绳子不舒服。
于是有聪明的商家,设计了一种伸缩狗绳,既没有违反城市管理条例,又让狗和狗主人都舒服了一些,自己还赚了钱。
商家真聪明也!
下面继续说报纸上这位作者给出的建议,他说,在室外如果遇到这种拽着伸缩绳遛狗的女士或男士,以及压根不肯给狗拴绳的,要注意避让。
如果狗在狗主人左侧,我们就从狗主人的右侧通过;如果狗在狗主人右侧,我们就从狗主人的左侧通过。将狗主人当作我们与狗的安全隔离物,最大保障我们安全通过。
这位报刊作者好聪明啊!
请问,我们为什么不能立法禁止养狗人使用伸缩绳?
甚至对出售伸缩绳的商家及其商品,为什么不能取缔、没收?就那样一条 5 米内可以自由伸缩的绳子,让法规上的外出遛狗必须束绳的条文,还有什么存在的尊严可言?
用伸缩绳与不用绳子,有何区别?
更有甚者,有的养狗人压根不给狗束绳子,理由大概就是“他家的狗温顺、不咬人”。
关于烈性犬的定义,并没有温顺不温顺这一条,只有身高规定一说。
条例规定,凡是超过 35 厘米的,就是烈性犬。尤其是国民爱养的外国品种,例如獒犬、德国杜宾犬、圣伯纳犬、罗威纳犬、阿富汗猎犬、灵缇、苏俄牧羊犬、英国斗牛犬、松狮犬、斑点犬、秋田犬、贝林登梗等均属于禁养的烈性犬范畴。
任何市民,凡是发现有人在公共场所遛狗,或在马路边不拴绳遛狗,无论在哪里,狗的身高超过 35 厘米的,都可以拨打城管电话 96310、110 或当地派出所电话进行举报。
管理条例规定,养犬人严禁携犬进入市场、商店、商业街区、饭店、公园、公共绿地、学校、医院、展览馆、影剧院、体育场馆、社区公共健身场所、游乐场、候车室、风景游览区等公共场所。
公园、公共绿地是严禁遛狗的,违者罚款 2000 元。对于没有及时办狗证,及给狗接种狂犬疫苗的,将狗没收,再处以罚款。
我们周围的养狗人有几人真正懂法守法了?
很多人都是带着狗在公园、绿道上散步遛弯,并且还是 35 厘米以上的大型犬,当有小孩、孕妇或老人被吓到时,他们还会及时出声解释:“没事,没事,我家狗不咬人!”
说到狗咬人,什么样的狗会咬人?
文章中指出,有两种狗最可能无缘无故突然袭击人:
1)狗的血缘父亲曾经袭击过人,这是遗传的;
2)狗小时候被主人虐待过,对人有憎恨情绪,或这只狗它自己曾经咬过人。
针对第一种情况,避免伤害的唯一建议就是不要随便收养流浪狗及来路不明的狗。一时的好心泛滥,可能会害了自己或周围邻居。
针对第二种情况,作者疾呼,养狗就要爱狗,如果没有足够的心智负担狗的正常养护,请主动拨打动物收养站电话,给狗一个寻找新生活的机会。
狗存在袭击人的可能,但并不是在所有场合下都会爆发,也并不会针对所有人袭击。
报刊作者指出,狗,非常具有“狗仗人势、欺软怕硬”的奴性。
在视频中,黑狗为什么不袭击妈妈和清洁工,为什么单单袭击小女孩?
因为黑狗在小女孩的身上感受到了她的恐惧,因为小女孩怕它!
面对害怕自己的弱者,黑狗是疯一样的,完全不顾被炖掉的危险上去撕咬。
这就是狗的奴性!
为什么影视剧中形容婢膝奴颜的人总是用“狗奴才”,这是有一定道理的。
报刊作者指出,面对欺软怕硬的狗,千万不要恐惧,心中要升起一种把它狗脑子打出来的怒意,它如果敢对视你,你就在周围找砖头、木棍等一切可以利用的武器。
如果实在找不到,就脱下自己的鞋子,甚至将自己的手机当作武器,狠狠地砸出去!
砸中砸不中不要紧,气势上绝对不能输!气势输了,让它感受到你的怯意了,它就会变本加厉。在人类生活的都市中,又不是荒郊野外,岂能给畜生张狂的机会!
如果来不及脱鞋,或者手被狗咬住了,这时候一定要沉着冷静,疼痛是疼痛的,但一时半会死不了,要咬紧牙关,想办法拼命勒住狗的脖子,当狗感到窒息的时候,它自然就会松开口。
同时要注意观察,狗有两种状态:
1)一种是被我们的祖先驯化的服帖的温顺的放松的状态,在这种状态下,它的耳朵有时像兔子一样竖起、有时像瘪白菜耷拉在脑袋上,它的嘴巴是张开的,舌头和嘴巴周围的括约肌是松弛的,这种状态一向是它向人类乞食的样子;
2)另一种就是紧张的“飞机耳”状态,两只耳朵像飞机一样平平展开,呰牙咧嘴,舌头伸了回去,甚至在舔自己的嘴唇,这是一种紧张的、兽性大发的状态。
对于第二种状态,它大概是吃饱了,忘记人类祖先是如何驯它的啦!
说到这里,我们怎么能不佩服我们的祖先,对于野狗这种畜生,先是饿它,饿得它头晕眼昏、没有力气,待它稍微学会第一种状态,就给它一点吃的,等它第二种状态复萌,又把它关起来继续饿它。
对于拒不服从驯化的,就打,一直打,打到它恐惧,然后再饿它。一直不服从驯化的,就炖了,当着它同伴的面吃肉。久而久之,只有学会听话的狗被自然选择保留了下来,并且允许他们繁衍子嗣。
人类在进化早期,不知道受了草原上的野狗多少气,以至于万年以后人类幼崽在面向大型犬时仍会自然而然生出恐惧,这种恐惧是带在基因里的。
要不说人类祖先的训化师厉害,他们不但自己克服了对野狗的恐惧,还将狗对人类的恐惧,深深地钉在了它的基因里。
所以,面对狗,无论是饲养,还是避险,第一是不要恐惧,第二是控制它的恐惧。
农村人养狗,养中华田园犬,不是所有的狗都听话,偶尔也有不听话的,例如敢从主人或小主人手里抢东西吃,养狗人就打,往死里打。饿它一天,第二天再打。第三天看它表现,才给些吃的。这叫给它长记性。
身为狗,只能吃主人扔在地上的食物,主人手里的食物或桌上的食物,主人不给,绝对不能吃。
至于敢咬人的狗,那叫脏口了,不能留了。见过血的狗,藏在它体内的兽性被激发了,再也不能留,养狗人再不舍得也会毫不犹豫将它杀了,心软的则会卖给狗肉馆处理。
这种驯狗技巧,在农村是世代相传的,没想到现在城里兴起养洋狗以后,这种技能反而失传了。
有的养狗人对狗那是一个溺爱,把狗当儿子养,在家抱着睡,出门抱着走,你敢踹一脚她的大名贵犬,她能跟你不死不休。
她的狗怎么能受半点委屈!你敢打她的狗,就如同打她的脸!
至于遛狗拴绳,不可能,根本不可能,在人多的公共场合,也顶多挂个伸缩绳做个样子。
甚至直接放开散养,让爱狗自由活动。
等到有一天,突然,警察上门告诉她:“你家的狗将别人家的小女孩咬了!”她就傻了。
这时候,再不明智的她也老实了。不但她要赔偿被害人所有医疗费及营养费、精神损失费,她的爱狗也不能留了。脏了口的狗,只能杀掉;即使还给她,她自己都不敢养。
谁能保证一个脏了口的畜生,半夜不会把她的脖子咬断,或伤害她家里儿子或孙子。
好了,最后回顾一下。
作为一名爱狗人士,为了和谐社会大家的共同安全,提出如下安全文明养狗倡议:
1)出门遛狗必拴绳,且一直拴绳,并且不是那种伸缩绳。其他人碰到使用伸缩绳的,被迫被逼到路的一边甚至逼到草地上通过的,且忍他一忍。
他总有把狗绳解了让狗方便的时候,马上拍下照片,打 96310 或 110 举报,让他付出 2000 元的代价。
如果他不解狗绳,他也会带狗遛到公共绿地、公园、广场等公共场所,这是城管条例不允许的,马上拍下照片,举报他。
2)一家只准养一条狗。对于同时牵两条狗,并且使用的都是伸缩绳的,一左一右横扫绿道,让行人避无可避的,拍下照片,举报它,让他付出被没收一条狗并被处以 2000 元罚款的代价。
3)对于豢养身高超过 35 厘米以上大型犬的养狗人,特别当他的狗吓哭小孩了,让带孩子的奶奶或妈妈手足无措时,他还在那里解释:“没事没事,我家狗不咬人!”。
拍下照片,马上打电话举报他。
相关管理单位对烈性犬的定义,对于烈不烈这个词并没有标准的定义,什么是烈?咬人了伤人了肯定是烈,前面我们分析狗咬人的原因时说了,狗的烈性是写在基因里的,任何一条狗都有兽性大发的可能。
相关单位对烈性犬的定义,只有一条,就是狗的身高,凡是体型身高超过 35 厘米的就属于大型犬、烈性犬。劝告喜欢养殖外国名贵大犬的养狗人,再名贵的狗,也是狗,身高超过 35,就是大型犬、烈性犬。
人类幼崽对大型犬的恐惧,像对蛇的恐惧一样,是写在基因里的。对于这样的养狗人,也是直接拍下照片,打电话举报他,让他付出狗子被没收并被处以 2000 元罚款的代价。
4)对于只在自家院里或屋里养大型犬的养狗人,笔者特意提醒,养狗不要忘记人类祖先驯狗的优良传统。你越是对狗溺爱,对它没有界线,几代以后,它可能真的就兽性复发了。
养狗,只有训,像祖先一样恩威并施,才能一直拥有一条安全、忠诚的狗。
最后,贴一张北上广杭明确被官方认定为大型犬、烈性犬的名单。
不在列的,并非不在管理范围之内,因为在条例上有一个等字,凡是体形身高超过 35 厘米的,都算。只是上面这些,即使身高不超过 35 厘米,例如恶霸犬,也属于烈性犬。
啰唆了这么多,无非是想养狗人与非养狗人有一个和谐安全的环境,不再发生类似的悲剧。真正在危险的时刻,什么举报,城管,110 等都是来不及的,能依靠的只有自己。
关键就是要有勇气,不要胆怯,还有就是尽量避让,避免激发大型犬的兽性。
我突然明白那位报刊作者的用意了!人家可不是尽是给一些“怂”的建议,那些建议都很实际,是每个人自己在危险时刻都能够抓住的稻草。
我则对当下城市里像儿子一般溺爱式养犬有了一丝担忧,人与狗的界线如果一再被打破,狗回归未驯化的畜生也只是一个时间问题。
还是老辈农村人养中华田园犬的方式最聪明!
同时我也不觉得中华田园犬就比上述所列的洋犬差在哪里,实在没有必要饲养洋货,尤其是罗威纳犬。一切的根源都是民族自信力不足,与养狗人的虚荣心在作祟。
大概觉得养一条中华田园犬不够威风,突显不了自己显赫的社会地位,或者彰显不了自己伟岸的身躯与漂亮的容颜,大概只有几万、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名贵犬种才能完成这种装逼的宿命。
和欧洲人不爱买驴包,驴包反而在大陆卖得最好一样,这是一种风气,一种病态的风气。
要彻底改变这种风气,当路上遇到狗主人时,尤其是带着孩子遇到时,不是当面夸赞他的狗多漂亮多名贵,而是主动问他:“你这狗是什么品种?”
“罗威纳犬?!”
“噢,属于大型烈犬。”
“喂,96310城管中心吗?我举报,这里有人养烈性犬!”